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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已经实施)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9.5.2.1 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9.5.2.2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9.5.2.3 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9.5.2.4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条文说明:
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
"宜"的把握:规范推荐采用,不设计出人命,设计师的责任,消防主管部门多倾向要求上,顺应规范精神合情合理,业主如果坚决想省钱,签字画押,消防责任终身制。
强烈建议有关人士仔细看看规范此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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